事關保險資產風險分類 金融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
人民網北京8月2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今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按照資產風險實質確定資產的分類范圍,有利于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在真實反映保險資產質量、增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發揮了指導作用。
“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管需要,亟需修訂完善。”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說。
記者梳理,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提升制度約束力,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增加外部約束。
談及對保險資產風險進行分類的原因,上述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對廣泛,包括固定收益類、權益類、不動產類資產以及各類金融產品,不僅面臨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還面臨權益價格風險、房地產價格風險等。國際監管規則對商業銀行資產風險分類及結果運用規定比較明確,但對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尚缺乏通行的規則。
“借鑒商業銀行監管實踐經驗,《征求意見稿》對固定收益類資產風險分類實行五分類法,即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同時對股權類和不動產類資產實行三分類法,即正常類、風險類、損失類,對金融產品風險分類提出了穿透要求。”上述負責人說。
在分類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固定收益類資產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等標準,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明確了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的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等。
對于保險資產風險分類結果如何運用,《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關注不良資產或風險資產、頻繁下調分類的資產,以及公允價值長期低于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動態監測風險變動趨勢,深入分析風險成因,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時采取風險防范及處置措施。
上述負責人認為,實踐中,多數保險公司將資產分類情況納入公司績效考核。同時,監管定期監測固定收益類資產不良率、風險資產占比、損失資產占比等指標,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提示、進行早期干預,并逐步將風險分類結果納入機構分類監管以及非現場監測等,提升監管制度協同性。
對于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風險分類工作中的職責劃分,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模式。根據《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并履行完整的投資決策流程,對投資標的和投資時機選擇以及投后管理等實施主動管理,對投資運作承擔合規管理責任。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對受托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并承擔合規責任。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資產風險分類工作的協調,確保資產分類的全面性,監測并督促不良資產和風險資產的處置工作,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時進行信息交換,對分類結果存在分歧的,要及時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溝通并留底備查,整體資產風險分類結果需經過保險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審批,對資產風險分類整體工作承擔最終責任。”上述負責人說。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