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風控指標計算標準新調整 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 (記者黃盛)證監會近日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以下簡稱《風控指標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記者了解,2020年1月,證監會修訂發布《風控指標規定》。從實施情況看,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平,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行業抵御風險能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結合當前證券行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指揮棒”作用,證監會對《風控指標規定》進行了修訂,并于2023年11月3日至12月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與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相比,《風控指標規定》主要調整完善以下內容: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對此,證監會機構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要求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具體舉措,主要體現四方面監管導向:
一是突出全面覆蓋。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夯實全面風險管理基礎。
二是突出審慎從嚴。對場外衍生品和非標資管等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引導證券公司走資本集約型的專業化穩健發展之路。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業務風險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的科學性、精準度和有效性。
四是促進功能發揮。對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打開資本空間,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予以優化,進一步支持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修訂有收有放,通過完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引導證券公司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促進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的功能發揮,體現了對證券公司重點業務加強資本約束,從嚴監管、完善治理的鮮明導向,將為促進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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