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央企創投基金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
既要“算總賬”,對整體投資組合開展長周期考核評價;還要“算大賬”,考核評價以功能作用發揮為核心,兼顧效益回報等要素,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為目標……在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的、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受到關注。
上述政策措施提出,針對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核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
對此,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要建立以功能作用為重點的創業投資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機制,同時遵循基金市場運作規律,讓央企創投基金既突出“放得活”,又體現“管得住”。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記者表示,國資容錯機制的建立需要重點考慮風險評估、投資決策、項目管理、退出機制等問題,確保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進行投資,但要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根據投資策略合理確定風險容忍度,設置容錯率。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向記者表示,在對央企創投項目進行評價時,既要看項目的短期經濟效益,也要看長期效益;既要看個別項目的盈虧情況,也要看投資的整體績效。此外,還要看投資項目在科技創新、打造現代產業體系等方面的功能價值。國資監管部門在對項目及其團隊進行審計與問責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上述因素。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錯免責機制”,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9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完善國有資金出資、考核、容錯、退出相關政策措施。此外,廣東、湖北、湖南等多地專門出臺文件,明確建立和完善國資創投機構業績考核、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
多位行業人士認為,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盡職合規免責機制下,央企投資基金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模式,對于早期項目,可以適當簡化資產評估、盡職調查程序,授權投資團隊在一定投資額度內自主決策;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場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實現投資團隊與基金深度綁定,與出資人共進退。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建議,需要進一步細化容錯免責的標準與范圍,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支持,為市場提供投資導向和法律依據。尤其需要明確失敗項目合理投資行為與操作失誤的標準,為員工提供適度的風險容忍空間。同時,要健全風險投資市場準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體系,完善相關盡職調查要求和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創投機構內控機制建設和合規性要求,加強外部監督,確保激勵容錯機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秩序。
田利輝認為,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更加關注基金投資組合整體而非單個項目、關注功能作用和戰略價值而非短期財務盈虧、關注未來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當前階段性問題。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盡職合規免予問責機制,對依法合規、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員,可按照規定不予、免予問責。
也有專家認為,央企創投基金實現“放得活”“管得住”,既需要推動央企為創業企業提供戰略引導、產業應用、資源對接、資本運作等支持,實現資本的良性循環和增值;也要讓基金在投資中平衡“審慎決策”和“決策效率”,營造起更加包容、更加鼓勵創新的創業環境。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